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中村改造拆迁验收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0]166号)的文件精神要求,2017年10月25日上午,市重点办组织市建委、市园林与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到我区板桥村进行了验收资料查阅和现场踏勘,确认该村整村拆除工作基本完成,储备、控制用地已按要求签订移交协议。
板桥村于2016年2月23日完成城中村改造出让土地交易摘牌。于2017年7月基本完成村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工作。板桥村共计拆除:还建地块2宗,规划用地面积10.66公顷;开发地块3宗,规划用地面积14.11公顷;产业用地1宗,用地面积2.91公顷;控制用地42宗,规划用地面积46.84公顷,与规划方案一致。共计拆除个人房屋建筑面积46.02万平方米,村集体公房建筑面积10.73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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