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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洪行审环[2017]96号

信息分类: 环评公告

发文机构:区行政审批局

成文日期:2017年12月27日

名       称:关于武汉福星惠誉欢乐谷有限公司福星惠誉·东湖城(K4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补充分析报告的批复意见

关于武汉福星惠誉欢乐谷有限公司福星惠誉·东湖城(K4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补充分析报告的批复意见
发布日期:2017-12-27 字号:

  关于武汉福星惠誉欢乐谷有限公司福星惠誉·东湖城(K4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补充分析报告的批复意见

  武汉福星惠誉欢乐谷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星惠誉·东湖城(K4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补充分析报告》(以下简称《补充报告》)收悉。经研究,提出意见如下:

  一、武汉市洪山区环境保护局以《关于武汉福星惠誉欢乐谷有限公司福星惠誉·东湖城(K4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洪环管【2012106号)同意你公司在武汉市洪山区和平街和平村投资建设福星惠誉·东湖城(K4地块)住宅楼项目。该项目原设计方案为:总投资18760万元,净用地面积为149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253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4栋33的高层住宅楼,配建地下车库及其他公建设施。由于整体规划布局项目指标进行了变动,经规划部门批准,变动后,用地面积由原来14924平方米调整为14652.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原来62532平方米调整为84143.74平方米建设内容变更为:新建1栋41层住宅楼(共两个单元)、1栋32层住宅楼(共两个单元)、2层地下车库及配套建设物业用房、社区用房、消防控制室、配电室、开闭所、生活水泵房、消防水泵房从环保角度,同意该《补充报告》中你公司对项目指标及建设内容进行的更改。

  二、你公司应严格落实《补充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使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污水经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二郎庙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你公司在实施该建设项目时,夜间(晚上22:00-凌晨6:00)不得进行施工作业。确因施工工艺需要以保证工程质量需夜间施工的,应该按程序报请有审批权限的相关主管部门办理“限制夜间建筑施工时间审批”手续并予以公示。中、高考期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作业,确保该项目周边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其它要求仍按《关于武汉福星惠誉欢乐谷有限公司福星惠誉·东湖城(K4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洪环管【2012】106号)执行。

  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

  201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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